对于热炒的郑州“房妹”之事,今日终于见到了郑州市的态度,可是,问题的关键人物翟振峰是否是我们唯一要关注的人呢,他身后的人又是什么样呢?
有报道称,2011年郑州市二七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已经对时任房管局局长的翟振峰做过调查处理。但的确是让人费猜,不知当时都是怎么调查的,调查了什么,又处理了什么。
今天看来当时的调查显然是不彻底的。大概是“民不告官不究”的观念主导吧,所以当时应该是没有对翟振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以至其受了处理之后居然还隐藏着诺大的、无法遮掩的“秘密”。否则的话怎会有今日的再调查。抑或可以说是当时的纪检监察部门为了“保护”同志而“避重就轻”;或者是为了“息事宁人”才做出了当时的调查和调离的处理决定。真可谓是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实自当无怪,我们应该理解当时二七区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处理。谁让他们是“同朝为官”的呢,人之常情吗,理应相互照应。再者,凡事不可做“尽”的,与人方便于己方便吗。
俗话说“人有失手马有漏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的,况且大家都知道“近水楼台”是要先得月的。所以,翟振峰局长的妻子、儿女各有所在名下的房产应该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虽然说对于翟振峰没能够做到“毫发无损”,但也算做到了“仁至义尽”。只是可惜了翟振峰局长不得不叹别“肥锅台”了,大概也是权宜之策吗。
——真佩服些许官员,的确是能够“和谐”。
再说了,相信翟振峰任房管局局长的时候,也是绝不会“马虎”相关的官员。不然,如何胆大妄为“购”得诸多的房产;还有他妻子李淑萍的“河南一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以能够在郑州市顺风顺水。且不说有无规定允许局长翟振峰的配偶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是他的其他近亲在当地搞房产开发生意也应该是有失妥当吧。为什么李淑萍就能够做到呢。
还有,翟振峰家里的人员能够有着“双户籍”,是户籍制度允许还是户籍管理漏洞。当然,这比起“双国籍”的官子女们还是大巫见小巫。
所以,对于“房妹”所引发的案子还不能只是调查追究翟振峰的问题,还应该问责一下二七区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连的单位和相关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有问题“盖”也是一时,因为纸里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更希望这次调查不要再像上次那样“就事论事”而轻描淡写的敷衍了事,否则必定还会再出问题的。那岂不悲哉!
附《京华时报》:
郑州市委宣传部称,二七区在2011年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根据近期媒体反映的新问题,初步调查结果是,翟已触犯法律且已具备立案条件。郑州市检察院已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决定依法对翟振峰立案查处。
关于郑州“房妹”问题,据官方调查,翟振峰名下无房产;
其妻子单独拥有房产4套;
其女曾单独拥有房产11套,2010年12月已出售商品房1套,2011年8月和2012年6月已出售商业服务用房3间,目前实际单独拥有房产7套,其中1套为商品房,6套为商业服务用房;
其子名下单独拥有房产13套,2011年4月、5月、8月分别出售了1间商业服务用房。目前实际单独拥有房产10套,其中2套为商品房,8套为商业服务用房;
其妻子和其子还共同拥有1套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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